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和《中國工會章程》開展工作,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。主要職責如下:
1.圍繞學校黨委的中心任務和學校的中心工作,制訂工會工作計劃,布置、檢查、指導基層分會開展工作。
2.全面履行工會“維護、建設、參與、教育”四項職能,積極參與學校改革和建設,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。
3.定期籌備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,集思廣益,為學校改革和建設獻計獻策,貫徹教代會的決議,落實教代會提案。
4.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,開展校務公開工作。
5.配合學校黨委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活動。
6.組織工會先進評選,開展勞動競賽等,做好勞動模範的評選、表彰和服務。
7.加強校園文化建設,開展積極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,發展教職工文體社團,活躍校園文化生活。
8.做好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工作,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,關心青年教職工的健康成長。
9.關心教職工生活,建立困難教職工幫扶機制;辦好集體福利事業,改善教職工生活。
10.加強工會組織自身建設,開展工運理論研究,組織開展好“職工之家”建設活動。
11.管好用好工會經費,管好工會資産,加強工會内部控制工作。
12.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。